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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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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12 17:06:27 打印 字号: |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一期

 

(2024)0311224

本院在执行四川中栋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锦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廷华、杨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成都锦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廷华、杨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成都锦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121号附1-7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7L1J09XJ

法定代表人:王廷英,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王廷华,男,汉族,1973615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永乐村527号。

被执行人:杨捷,男,汉族,1972319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黄桷村2109号附2号。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依据:2023)内仲裁字第010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额:157434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

 

悬赏信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尚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实际执行到位,按照该线索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向举报人支付赏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悬赏金领取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三)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四)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近亲属的

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法官

电话:0813-38068260813-3932110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和平西路70号沿滩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643030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2024312


来源:沿滩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