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产生的挖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后双方都送来锦旗,感谢沿滩法院妥善化解双方长达两年的租赁纠纷。
2021年4月,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协商,原告陈某为该项目建设提供挖机租赁服务,租赁费根据挖掘型号和租赁时间计算,租赁费按月结算。原告在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期间,陆续组织了30余台挖机为该项目提供挖机租赁施工,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项目完工后,数十名挖机施工人员及原告陈某共同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但被告以结算单上的金额虚高为由拒付剩余的租赁费140万余元,双方多次协商并经有关部门主持调解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陷入困境:永安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不仅关系到原告陈某个人的租赁费,还关乎数十名挖机人员的权益,涉众面广,为了尽快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全力调解,化解纠纷、维护稳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耐心向双方讲解法律关系以及拖欠费用的法律责任,但被告仍以租赁费虚高为由,要求根据鉴定结论支付租赁费或者仅同意支付原告租赁费50万元,双方争议金额差距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困境。
调解出现转机:承办法官针对被告提出的鉴定申请,耐心释明鉴定的诉讼成本以及由于农田已不能复原改造前状态,不具备鉴定挖机原工作量的客观条件,经过释明,被告也认识到不具备鉴定条件,自愿撤回了鉴定申请,要求在按照挖机工时单计算租赁费的基础上适当扣减。原告也同意适当降低金额,并要求被告短期内付款。
调解达成协议: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和双方利益诉求,组织双方“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2024年3月前分两期支付原告挖机租赁费合计90万元;原告陈某负责支付挖机施工人员的租赁费。至此,这起长达两年的挖机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沿滩法院永安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能动司法,强化矛盾纠纷的前端预防和实质化解,狠抓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多元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提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