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倪某洪等8人恶势力一案公开宣判。倪某洪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余5名恶势力成员及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全案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倪某洪纠集被告人廖某勇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自贡市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应认定为恶势力。倪某洪为恶势力的纠集者,其余5人为恶势力成员,团伙先后实施寻衅滋事6起、开设赌场2起、赌博2起、催收非法债务2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此外被告人周某、尤某实施寻衅滋事1起;倪某洪个人实施寻衅滋事2起、放火1起。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倪某洪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中倪某洪是纠集者,被告人廖某勇、印某宇等人系成员。倪某洪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等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12”专案的顺利审结,体现了沿滩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沿滩法院将案件质量扛在首位,继续用好用活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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