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感情已无法修复
如果离婚已成定局
与其两败俱伤
不如各退一步
好聚好散 也许是明智之举
未来 亦或海阔天空
近日,沿滩法院瓦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男)、被告刘某(女)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离婚补偿款96000元,实现案结事了。
2008年下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相恋。2011年6月,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争吵,现已分居。原告于今年3月向瓦市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两个小孩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被告双方在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各执一词,双方分歧较大,为尽快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了解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基础、小孩生活情况,为妥善处理该案做了充足准备。
承办法官对双方诉求和矛盾点进行了一一分析,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安抚劝导,主持双方协商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场向被告履行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96000元。
沿滩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秉承“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